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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12年法律硕士入学考试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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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12:21: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选择题答案:11-D, 12-D, 13-D, 14-A
  51.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
  参考答案:
  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是犯罪未完成形态之一。其特征: 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所谓犯罪过程,就是从犯罪预备开始到犯罪既遂以前的全过程。 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客观有效性:中止不仅仅是一个良好的愿望,还应当有客观的放弃犯罪或阻止结果发生的实际行动,并且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52、参考答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人。“” 离职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已离退休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国家工作人员岗位,已经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 近亲属是指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等。 其他关系密切人是指现职工作人员、离职国家工作人员身边工作的人以及其他有特殊关系的人。
  53、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参考答案:答:(1)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称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的方式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有如下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设立、变更或者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从本质上说,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民事行为。
  54、参考答案
  留置权:指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留置该动产并以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其特征是:1.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其产生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无需合同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约定。 2.留置权的标的物限于动产 3.留置权不具有追及力,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财产的占有即丧失留置权。
  55、辨析:无行为则无犯罪 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行为是刑法的基础,“无行为则无犯罪”表明行为对于犯罪成立的决定意义。 根据犯罪构成理论,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 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以及犯罪时间地点方法等。 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必要要素,其余的是选择性要素。 故如果没有危害行为或者行为,则犯罪客观方面不成立,则肯定不构成犯罪。 所以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56:参考答案:男女双方一经登记确立婚姻关系,双方的一切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答:该说法不准确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有财产。 首先,婚姻法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为夫妻一方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然后,如果夫妻之间以协议约定对婚前婚后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从而排除适用法定财产制。 综上所述,该说法不准确。
  58.《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是何种归责原则?其含义及适用范围是什么?
  (2)本条第2款应当如何理解?其适用范围是什么?
  参考答案:
  1、过错归责原则;过错归责原则是指以民事主体存在主观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判断标准,即“无过错,无责任”。过错归责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包括:
  (1)侵害人身权的侵权行为。
  (2)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3)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2. 过错推定原则;所谓过错推定,是指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适用过错推定的情况,需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如: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2)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
  (5)建筑物、构筑物、搁置物、悬挂物等侵权的过错推定责任
  (6)堆放物侵权的过错推定责任
  (7)施工人及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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